▲黃姓男子違停還嗆警、襲警,遭到法官依侮辱公務員罪,判2個月,妨害公務執行罪,3月,應執行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一名違規停車車主不滿遭夾紅單,竟對警察辱罵「靠北三小」、「你他媽的又再噴,幹x娘」,還使出「剪刀腳」攻擊。法官認定車主違停情事明確,譴責其行徑囂張,目無法紀,並依侮辱公務員罪,判2個月,妨害公務執行罪,3月,應執行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
新竹黃姓男子2019年11月間傍晚於新竹市某路口違規停車,被民眾向警方檢舉,陳姓警員接到通知後前往現場,陳警鳴笛找車主移車未果,只好開了1張罰單夾在雨刷上便離開。
沒想到黃男取車時看到罰單氣炸,打電話要求陳姓警員到場說明,員警騎著警用機車抵達後,卻被黃男質問「為何不能這樣停?其他違停有沒有也比照開單?」陳警向他解釋,黃男因違規將車輛停在路口及車道範圍,而其他車主並未違規,黃氣無法接受解釋,氣得怒罵對方「靠北三小」、「你他媽的又再噴,幹x娘」。
陳警見黃男情緒失控,正準備壓制逮捕他時,未料黃男「先下手為強」直接以「剪刀腳」夾住警員腿部導致對方受傷,直到其他支援警力抵達才將黃男逮捕。
法官檢視違停照片,發現該處是車道,黃車停在紅線上,違停情事明確,而黃男違停遭開單,第一時間竟不是移車,反而打電話要求警員到場,繼續違規停車,可見黃男遵守交通法規意識薄弱,視大眾交通安全無物。
且陳警到場後先鳴笛試圖勸導移車,是因黃男未移車才開單,到場後也一一答詢對方疑問,但黃男卻叫囂辱罵,行徑囂張,目無法紀,欠缺對他人基本尊重,縱使對員警執法過程有異議,也應採取合法途徑解決,而非以暴力妨害員警執行公務,因此法官依侮辱公務員罪,判2個月,妨害公務執行罪,3月,應執行4個月,易科罰金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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