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新竹黃姓男子去年11月11日因為違規停車吃上一張罰單,他一氣之下竟然打電話到派出所要求陳姓警員到場解釋,不僅狂飆三字經、「靠北三小」等髒話,還出腳弄傷陳員,最後反而挨告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執行兩罪,被判處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荷包損失直接翻漲200倍。
判決書中提到,黃男當天下午4時50分將車違規停在新竹市南大路與興學街的T字路口,後來發現警方開單,氣得打電話到南門派出所,要求陳姓警員到場說明。大約20分鐘後兩人正式「面對面」,他立即質問,「為何車不能這樣停?現場其他違規停車是否也該一併舉發?」陳員則回答,「車停放在路口及車道範圍確屬違規,況且不法無主張平等之權利。」
▲事發路口。(圖/翻攝自Google地圖)
黃男一聽心中的不滿一下子爆發,一氣之下當場飆罵「靠北三小」、「你他X的又再噴,X你娘」等髒話,甚至在被當成現行犯逮捕時,用雙腳夾住陳員的大腿及肢體,導致對方跌倒右側小指撕裂傷。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黃男違規在先卻不檢討自己,反而繼續將車停在原地,況且他要求警員尊重自己,本身卻完全不尊重他人,行為、說話態度都非和善,縱使真的對警方的執法過程有異議,也應該尋求合法或適當的途徑解決。
法官接著表示,綜觀上述行為可見黃男欠缺法治觀念,理應受到嚴厲譴責,但考量到他沒有任何前科,事後也主動坦承犯行,尚有悔改之意,最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2月、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3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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