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50歲的葉姓婦人不滿郭姓婦人要求丈夫賠償稻穗損失,竟然直接在路邊開罵「髒女人」、「X」等不雅字眼,後來挨告又改口聲稱當時是說「看」,而非髒話,但法官不採信,最後仍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郭女要求葉女丈夫賠償損壞的稻穗。(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stocksnap,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葉女的丈夫2018年11月10日上午8時許因為與顏姓男子發生肢體衝突,不慎摔進郭女的稻田裡,被當場要求賠償稻穗損失;她見狀氣得直接在路邊用台語開罵,「錢、錢、女人錢,X,一直要人家錢」、「髒女人」、「你(丈夫)陪她睡就好了,哪還需要錢」等等,結果卻害自己吃上官司。
葉女接受偵訊時辯稱,「我以前和顏男有不倫關係,郭女先前則是我老公的外遇對象,事發當下我看到她和顏男交往,心生憤怒才會說出不好聽的話」,但當下並沒有罵「X」這個字,而是說「看」。
▲葉女坦承是因為感情問題才會和郭女起爭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檢查雙方爭執過程的對話譯文,發現葉女與郭女當時的確有發生口角,且兩人對話的對象就是彼此,爭吵之中葉女也有罵出「X」字,可見後來辯稱是在說「看」這個字,只是臨訟杜撰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接著表示,葉女為高職畢業,依照她的智識經驗,應該知道上述不雅字眼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地位,卻仍為了感情上不快的事情,以辱罵方式發洩,考量到雙方並未達成和解,最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