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男騎機車闖紅燈遭警攔查,不耐煩說出「媽的」挨告,法官認定是口頭禪,判他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楊鈞典翻攝)
記者徐愷昕/桃園報導
李姓男子騎機車闖紅燈遭警攔查,遞交證件時他因不滿被取締,竟不耐煩說出「嚇死人、媽的」等話,被警方依涉犯侮辱公務員罪送辦。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勘監視器認為,「媽的」雖粗俗不雅,但一般人僅作為口頭禪使用,沒有針對、污衊之意,審結判李男無罪。可上訴。
李男2019年1月21日下午在桃園市區騎車闖紅燈,遭警攔查,被告發交通違規的過程中,因不滿遭取締,開始以不耐煩、不高興及挑釁的語氣出言,「關你們什麼事」、「我撞到人我賠人家錢嘛」、「趕快開(罰單)」、「我態度就是這麼不好啊怎麼樣」,又在遞交證件時說出,「嚇死人、媽的」等話,被警方依涉犯侮辱公務員罪送辦。
桃園地院審理時勘驗行車紀錄器及密錄器畫面後,發現李男說「嚇死人、媽的」時音量正常,且眼睛也未直視攔查員警,法官認為,「媽的」一詞雖粗俗不雅,但一般人僅作為口頭禪使用,以用來加強憤怒、不滿的情緒表達,在此難認李男有汙衊公務員之意,審結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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