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美表示,被告來問她要不要出去,她就出去,而對方在過程中沒有打或威脅她。(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陳俊宏/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營養午餐送餐人員小明(化名)到國中送餐,進而認識一名15歲少女,沒想到竟和對方車震5次,被法官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共5罪,判8月徒刑。
判決指出,小明(45歲)在2018年10月到2019年2月期間,開車到小美(化名)的住處附近,等她上車後都開到同一地點,在車上發生5次性行為。
小美在偵查中證稱,被告來問她要不要出去,她就出去,而對方在過程中沒有打或威脅她,也沒有捉住她不讓她下車。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被告明知小美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思慮未臻成熟仍與之性交,雖未違背對方本意,仍對她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有不良影響。法官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因此判刑8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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