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某國中陳姓家長會長調解學生打老師案,出於關心拍打學生竟挨傷害告訴。(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國中去年6月間發生蔡姓學生擰打老師事件,陳姓家長會長居間調解時,曾拍打蔡生右肩「要乖一點」,蔡生事後覺得頭暈、頭部後枕部頭皮挫傷與噁心等症狀因而提出傷害告訴,陳姓家長會長辯稱與蔡生無冤無仇,拍打是出於長輩對晚輩關心之意;檢方認為難認學生傷勢與陳姓家長會長肢體動作有關,且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8日偵結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就讀桃園市某國中的蔡姓學生去年6月24日下午2時許,不知何故與劉姓女老師發生衝突,蔡生疑似動手擰打劉老師,該校陳姓家長會長獲悉後於28日下午5時,放學後將蔡生與劉老師約在教務處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陳姓家長會長發現蔡生態度不佳,氣憤難耐之下涉嫌徒手毆打蔡生頭部,導致有頭部外傷、頭暈、噁心及後枕部頭皮挫傷等傷害,蔡生事後提出傷害告訴。
陳姓家長會長辯稱,他與蔡生無仇怨糾紛,當時站在蔡生左邊,想以右手拍打蔡生肩膀「要他乖一點」,不小心拍到他的頭,這是出於長輩對晚輩的關心之意,結果造成誤會,不是出於傷害蔡生的意圖;蔡生也確認,與陳姓家長會長並無恩怨或仇恨。
檢方則認為,雙方都說彼此無恩怨或仇恨,蔡生雖有頭部外傷、頭暈、噁心及後枕部頭皮挫傷等傷害,也提出驗傷證明,但其原因多端,尚難認係是陳姓家長會長肢體動作所致,另無其他積極證據顯示陳姓家長會長毆打蔡生之事實,認為犯罪嫌疑不足,8日偵結予以陳姓家長會長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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