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於這起地下匯兌案中,查扣大筆金額、點鈔機、手機等物品。(圖/嘉義地檢署提供,以下同)
記者翁伊森、陳羿妏/嘉義報導
嘉義地檢署7日查獲一起地下匯兌案,李姓男子與黃姓男子涉嫌利用兩岸貨幣往來的需求,未經核准的情況下辦理兩岸匯兌業務,檢察官持票前往2人的住處、公司等7處進行搜索,扣得新台幣160萬元、手機11支、點鈔機2台、u盾3支。檢方訊後,認為2男犯罪嫌移重大,有逃亡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外共同犯案的2名張姓男子則分別以10萬、5萬元具保。
嘉義地檢署不久前偵破吳承霖、陳玟叡夫婦百億元地下匯兌案,日前又有斬獲。據檢方調查,李男為某建設公司負責人,與黃男自2017年12月起在嘉義市住處等多個地方,向不特定的客戶收取不詳金額的手續費,以辦理人民幣、美金、越南盾、馬來西亞幣等外幣匯兌業務,李男和黃男分別收取支付金額高達3.5億元、2.7億元。
檢察官陳靜慧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成立專案小組,訊問後認定李男、黃男涉犯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等犯行,並認為2人嫌疑重大,便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2名張男則分別以10萬、5萬元具保。嘉義地檢署表示,將持續清查相關事證,嚴查境外資金,以確保乾淨的選舉環境。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