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狼125之狼」虐打兩女逃19年 追訴期滿前性侵國中女全被揪出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51歲鄭姓男子2016年9月間騎乘「野狼125」機車,尾隨一名剛結束補習的國中少女,並持防狼噴霧攻擊、性侵得逞,落網後警方比對DNA,發現他在1998年、1999年間各犯下一起性侵案,而追溯期只差一年就過了。高等法院本月8日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鄭男10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示意圖,社會,性侵,孩子,女,室內,手,害怕,手,獨,絕望,鬱悶,人,濫用,危險,暗,恐懼,侵略,蕭條。(圖/123RF)

▲第一位受害婦女被打到眼球微血管破裂,身心嚴重受創。(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鄭男1998年8月某日凌晨頭戴全罩式安全帽、騎著野狼125機車外出,接著在平鎮區鎖定一名路過的女騎士,隨即上前攔車,並用防狼噴霧朝眼睛噴射,再用手抓住脖子恐嚇「不乖乖就範,就殺死妳」,甚至徒手攻擊受害者頭部、頸部,直到對方倒地無法反抗,才拖到陰暗處性侵得逞。

距離第一起案件發生不到一年,鄭男1999年5月某日晚間再度騎著野狼125機車尋找目標,很快就鎖定八德區一名落單婦人,這次他以體型、力氣優勢,先用手搭住受害者的肩膀,再強行推入一旁的溝渠,接著以雙手掐住脖子,再拖進附近的竹林中性侵。

▲▼安全帽、機車。(圖/記者陳俊宏攝)

▲鄭男每次犯案都是騎機車、戴全罩式安全帽。(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案無關)

鄭男因為犯案手段凶狠,一度被稱為是「野狼125之狼」,他犯下這兩起性侵案後就沒有任何消息,警方循線追捕都找不到人,眼看20年的追訴期即將期滿,刑事局突然傳出比對到嫌犯的DNA。原來,鄭男2016年9月間再度犯案,尾隨性侵一名剛結束補習的國中少女,手法與先前兩案相似,面對DNA比對一事,他被關押在看守所時坦言,時間已經太久了,大致上不太記得,「但只要有我的DNA,我都認帳」。

關於這三起案件,桃園地院去年5月針對前兩起案件進行審判,並依強制性交等罪判處鄭男10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認為他犯案時會故意攻擊受害者的頭部等要害,惡性重大,最後維持一審判決,等到未來判決確定,會與第三起國中少女案一同合併應執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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