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師出面替教友調停性騷擾糾紛,卻質疑女員工的明信片內容有誹謗之意,決定提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EXELS提供)
記者陳羿妏/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間教會的廖姓牧師代表羅姓老闆出面調停與楊姓女助理的糾紛,但他因不滿楊女寄送明信片寫著,「你說教會裡面教友之間的擁抱是很正常的,擠壓胸部的擁抱是很正常的?」,認為楊女毀損名譽決定提告。一審判廖男敗訴,案經上訴,高院認為楊女是表達與勞資、性騷擾爭議才會提出意見,將他的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羅男是廖男教會的教友,他在2016年9月14日以「下班前禱告」的名義,趁楊女獨自一人待在茶水間內時,先以手碰觸對方胸部,將女子整個人抱到胸膛裡,意圖「胸部貼胸部」,事後遭楊女提告,但羅男否認犯行,經審理後,士林地院判羅男性騷擾罪,判有期徒刑3個月。
廖男於2017年2月3日出面調解糾紛,最終因為無共識未成立,他表示,楊女於隔年的3月19日寄送一張明信片,上面寫著「我要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資遣費、薪水都拿不到」、「在我以性騷擾事件解除勞動契約後,你們還跟勞動局舉報我曠職」、「你們這些基督徒的惡劣行徑實在令人髮指!」、「你代表羅出席調解會,堅稱羅沒有性騷擾,那為什麼他會被起訴?」、「你說教會裡面教友之間的擁抱是很正常的,擠壓胸部的擁抱是很正常的?」、「聽說之前的牧師退休他們夫妻送新臺幣100萬給牧師,你應該也得到不少好處吧?」,認為楊女毀損名譽提告。
楊女坦承有寄明信片,但她認為在經歷性騷擾、離職的過程中,牧師處理態度不中立,想要藉由明信片裡的內容,證明廖男的認知是錯的。法官審理時指出,2人對於「騷擾」的定義不同,才會造成楊女認為「牧師只偏袒羅」,且提出的意見與公共利益有關,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最後高院駁回廖男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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