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花錢投保防癌險,確診乳腺癌保險公司竟拒賠。(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保險是許多人為了替生活增加保障,額外添購的選項。不過大陸浙江省杭州一名王姓女子早前投保防癌險,沒想到前往醫院就診後,確診乳腺癌,保險公司竟然拒絕賠償,讓王女一狀告上法院。經過訴訟後,法院判決結果近日也出爐了。
綜合陸媒報導,王女2018年3月花了人民幣385元(約新台幣1660元)買了女性健康險,內容包含「意外身故20萬(人民幣,以下同)、乳腺癌10萬,其他婦科癌8萬,女性生殖系統惡性腫瘤住院津貼100元/天」,投保期限為一年。
王女指出,自己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確定保險內容後,當場就付了保費。沒想到過了半年,她就醫時確診「乳腺中級別導管內癌」,醫院建議切除右邊乳房,她也因此住院了20天。
王女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對方經過1個月的審核,卻給出「拒賠通知書」,讓王女相當傻眼。拒賠通知書上寫到,王女所患的屬於「原位癌」,未達到給付條件,拒絕支付保險金,雙方也為此對簿公堂。
▼ 王女因為乳腺癌住院住了20天。(示意圖/取自免費圖Pixabay)
王女認為,雖然保險公司提供的格式合約上寫有「排除原位癌」的條款,但從未收到任何保險條款、簽訂任何投保須知,保險公司也未告知免責聲明,投保過程都由保險代理人在線上完成。
依據該份保險的條款,原位癌不算真正的癌症,且王女投保頁面上寫有「上述乳腺癌不包括原位癌」的條款,王女的癌症屬於「原位癌」,不在責任範圍內,因此不支付保險金。
杭州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保險公司以原位癌不屬於其承保範圍為由拒絕賠償,但對於何為原位癌,原位癌與其承保的癌症有何區別,投保人所患疾病是否屬於原位癌的解釋權歸屬等問題,保險公司都沒對王女說明。
法院指出,投保人投保案涉險種的目的就是緩解患癌之後巨額醫療費的資金壓力,而免責條款是格式條款,卻排除了王女的主要權利,因此免責條款無效,判定保險公司須支付10萬元(約新台幣43萬元)賠償金、相應住院津貼、利息損失。
▼當地法院審理後判定,保險公司應支付10萬元的賠償金。(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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