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程序模擬演練。(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呂欣玫/綜合報導
明天(1月11日)就是2020總統與立委選舉,中選會提醒,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指出,自1月1日零時起至11日下午4時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與候選人或選舉有關之民調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而投票日當天零時起,也不得透過社群媒體或任何方式,為候選人或政黨助選及宣傳,違反者處以新台幣50萬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也就是說,LINE、FB等常用的社群平台都不得轉發催票訊息。
中選會表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2項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2項均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呼籲政黨、候選人、民調機構、所有媒體及民眾,都應該遵守選罷法之規定。
此外,由於投票日當天不得從事競選或助選的活動,因此國民黨所推出的「鋼鐵H飛行夾克」,以及民進黨推出的「護國保台」飛行夾克,都被視為助選活動,因此在投票當日「不得穿著」。不過,如果是穿著「單純國旗裝」,不在現行法律規範中,因此是允許穿著單純國旗裝,但不得對他人投票進行干擾,或是有其他助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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