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23年!電玩大亨周人蔘行賄案最後貪污警官判刑5年半

▲▼因偽造文書被通緝的前電玩大亨周人蔘,開車因違規迴轉被警逮。(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曾叱吒風雲的電玩大亨周人蔘,行賄弊案終於全數定讞。此為他日前交通違規遭查獲的情形。(圖/記者陳雕文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多年前震驚社會的電玩大亨「周人蔘行賄弊案」,當時周人蔘為免在台北市經營的賭博電玩店遭取締,長時間大手筆的行賄檢、警數千萬元。檢方於1996年總計起訴197人,期間陸續定讞,周人蔘最後遭判刑1年3月15日,早已服刑完畢出監。至於全案最後一名貪污警官張德星,最高法院10日將他判刑5年半定讞。

周人蔘案起因於1980、90年代,台北市賭博電玩盛行。周人蔘在台北市中山、松山、萬華、大同區等地擁有數十家賭博性電玩店,均以「金」字招牌經營。為了避免查緝,他透過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刑事小隊長張台雄(通緝中)向各轄區警察行賄。周人蔘將電玩店內的營業額內,提撥出一定比例作為賄款,每個月固定透過各管道向轄區分局、派出所、台北市警局督察室、少年警察隊、地檢署行賄,每月金額達數十萬元。

全案於1996年4月爆發,涉案官警多達38人,並有2名檢察官涉弊情,檢方共起訴7波、197名被告。其中時任台北市警局督察室第三組的督察員張德星,乃是周人蔘透過張台雄等關係結識。由於當時張德星負責中山、士林分局員警內外勤業務的督導考核,周人蔘也對他行賄,張德星因此遭起訴。

案件纏訟多年,張德星始終否認犯罪,但隨著案情確定,他收賄的金額從起訴時的165萬,到更六審時,僅認定收賄20萬元。刑度也從一審的13年,減少為更六審的5年6月。但更六審再遭撤銷發回,高院去年8月更七審最後認定張德星不僅收賄,也協助打點中山分局的員警,因此更七審再將他判刑5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更七審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纏訟23年多的周人蔘弊案,終於全數被告均判刑定讞。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