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韋姓男子去年2月與14歲少女交往,兩人發生多次親密關係導致少女懷孕,事後遭社工察覺通報。(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Visualhunt)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韋姓男子2018年起與14歲國中少女交往,去年2月起兩人發生多次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案經社工察覺後通報桃園市警局婦幼隊,警方將韋男送辦,韋男坦承與少女兩情相悅發生親密關係,也願意照顧少女與所生之子,少女母親也選擇原諒而未提告;檢方依對滿14歲未滿16歲男女性交者罪嫌,10日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0歲的韋姓男子於2018年11月起與14歲還在就讀國中少女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關係,去年2月間某日,韋男邀少女到其住處,在不違背少女意願下發生性行為,此後在住處又發生多次性行為導致少女懷孕。
少女懷孕後被校方察覺通報桃園市家暴中心,社工查訪屬實後通報桃園市警局婦幼隊,再將韋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韋男在偵訊時坦承與少女發生性行為,但願意負責照顧少女與其所生之子,少女母親也選擇原諒沒有對韋男提出告訴。
檢方認為,韋男經偵訊後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歷經司法偵查程序後應有所警惕,暫緩對韋男追訴,依對滿14歲未滿16歲男女性交罪嫌,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為期1年,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國庫支付1萬元並參加法治教育課程1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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