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宋姓男子6年多前在台北市某公車等候區遇見路過的小湘(化名),一時起了色心,突然伸手襲臀,還把追上來理論的受害者打到左前額挫傷。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宋男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考量到他經濟拮据、精神狀況不佳,最後依意圖性騷擾、傷害兩罪,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緩刑1年,同時還得向公庫支付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湘在宋男上車前將他攔下。(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宋男2013年6月2日上午9時許在等待公車時,看到小湘獨自一人走過去,經然一時動了歪腦筋,偷偷走近並從後方用身體貼住對方背部,再用手掌捏了臀部一下,隨即快速離去。
小湘突然遭人襲臀嚇了一跳,反應過來後立即追了上去,並在宋男搭上公車之前將人攔下,沒想到卻遭徒手毆打頭部,導致左前額挫傷,但她沒有因此放棄,馬上請公車司機幫忙報警,這才將色狼抓住。
▲宋男急著想要逃離現場,竟出手毆打小湘的頭部。(示意圖/123RF,與本案無關)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宋男在公共場所伸出鹹豬手,顯然欠缺對女性身體自主權的觀念,被喝止仍不思反省,還暴力相向,實應非難;然而,這已經是6年多前的事,小湘以「不願意再回想此事」為理由拒絕接受道歉,所以雙方並沒有達成和解。
法官接著表示,考量到宋男經濟拮据、精神狀況不佳,事後也相當懊悔,最後依意圖性騷擾、傷害兩罪判處拘役80日,得易科罰金8萬元,緩刑1年,同時還得向公庫支付1萬元,並接受兩場法治教育課程,希望他能從中記取教訓,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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