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實習生被處長上下其手,不忍受辱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新北報導
陳姓科技廠處長參加員工聚會時,竟大膽靠近女實習生小蕙(化名)的身體,把手放在對方腿上來回撫摸,再摸到腰部,即便被拒絕,仍繼續用同樣方式靠近猥褻得逞,遭對方怒告。新北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 陳男在台北某科技公司駐中國蘇州擔任處長,2018年4月1日晚上參加台籍員工的聚會,趁小蕙坐他旁邊,整個人靠近對方,再伸手撫摸女子的大腿及腰部,小蕙感到不適哭喊「不要再碰我」,但陳男竟發出「ㄏㄥˊ」的一聲,不顧對方感受繼續摸。小蕙表示,事後向同事哭訴時,仍會感到害怕,不忍受辱提告。
陳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喝太多,只說有拉一下小蕙的手,並沒有撫摸對方身體,但是現場其他員工出庭指證,的確有看到整個事發經過,也趕緊把小蕙拉走。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陳男不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導致小蕙入睡還會心有餘悸,無法獨自入睡,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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