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提醒,民眾帶手機入投票所是違法行為,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示意圖/記者陳凱力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11日一早8點左右,新竹市各地投票所開始出現人潮,許多民眾趕著上班、出遊前投票,因此8點左右的投票人潮紛紛湧現,不過2020大選只有3張選票,民眾早已瞄準好圈選對象,因此人潮很快消化,不過投票期間,還是有一名女性選民因在投票所接聽電話遭到警方帶走。選委會也表示,民眾帶手機入內被發現都是違法行為,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因此呼籲下午投票的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否則將有刑責。
新竹市第231投開票所上午有一名女子將手機攜帶入場,沒想到投票期間手機意外響起,該民眾沒預料到自己違法,還直覺的接起電話,之後就因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93之1條,被帶回分局製作筆錄。
新竹市選委會說明,此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適用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其中明確規定,第61條第3項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雖然攜帶手機的民眾表示,現場人員沒有要求要把手機交出,但新竹市選選會表示,場域周邊都有張貼海報,因此不管現場有沒有人員通知,只要民眾帶手機入內被發現都是違法行為,最重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選委會也呼籲投票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否則將面臨刑責。據了解,該民眾的選票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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