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票所均有明顯告示不得攜帶手機、攝影器材進入。(圖/記者白珈陽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1月11日是總統、立委大選投票日,天氣晴朗,許多民眾一早就紛紛湧入投票所,而進入投票所前,現場都設有明顯告示,告知選民不可攜帶手機、包包才可進入,也有選務人員會協助提醒,但儘管有重重把關,截至下午2時30分許,台中卻仍發生2起違規案。
西區某林姓里長早上進入中正國小投票,準備進入蓋章程序時,身上手機突然鈴聲大作,立即遭選務人員制止,請林交出手機後讓他完成投票。據悉,林姓里長稱,「忘記手機放在身上」,否則不會知法犯法。林投完票走出投票所後,選務人員請現場值勤員警介入了解。
北區健行國小,一名69歲陳姓老翁,同樣也是將手機攜帶進入投票所,因響起鈴聲引起選務人員關切,請陳交出手機後再進行投票。據了解,陳翁投票時問選務人員「不能帶手機嗎?」,經解釋,他慌張地道歉:「拍謝,我不知道!」。台中第二警分局指出,目前陳男在文正所製作筆錄,警方進一步了解陳男攜帶手機的動機後,將請示檢察官裁定。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表示,攜帶手機進入投開票所的舉動,係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61條第3項規定,「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他也說,上述案件雖有犯罪嫌疑,屬非暴力性犯罪,由警方函送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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