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在竹科擔任技術員的小平(化名)6歲時看著雙親離婚,之後就跟著父親回到老家居住,一切生活開銷、學費都是由爺爺和奶奶負擔,沒想到26年後阿姨竟然跑到家中要求他扶養母親阿秀(化名),否則就要提告遺棄,不得已才決定提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最後獲得新竹地院法官判准免除。
判決書中提到,小平幼年時哥哥就因為意外過世,母親婚後精神狀況不穩定,有時會做出亂丟衣物或撕毀小孩預防針注射卡等行為,不久就和父親分居,他則和父親一起回到老家與爺爺、奶奶同住;1993年間雙親決定離婚,當時他才6歲,從那時候開始母親就沒有再前來探視,往後的生活開銷以及學費也都是由爺爺、奶奶負擔。
▲小平6歲時雙親就因故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小平對母親幾乎沒有任何印象,也沒有什麼母子感情,去年7、8月間阿姨突然跑來,一開口就要求他扶養母親,否則就要提告遺棄,接著又把里長帶來家中,聲稱阿秀要辦理低收入證明,所以需要提告確認扶養關係,雙方這才鬧上法院。小平提到,自己從小就是由祖父母帶大,母親在成長過程中從未表達關心,因此希望法官能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對此,阿秀請妹妹代為出庭答辯,她患有中度智能障礙,不識字也無謀生能力,婚後原本與丈夫一起住在娘家,後來公婆把孩子接走,夫妻倆隨後也離婚、分開居住,之所以沒有前往探視,是因為夫家在很偏僻的山上,自己不會騎車也不會搭乘大眾交通工具,並非故意不理會,反觀兒子是身體健康的正常人,成年之後卻都沒有來探望母親。
▲法官認為阿秀並沒有盡到為人母的責任。(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不過,新竹地院法官找來小平的叔叔詢問,他證稱,阿秀的確曾與三哥(已在2016年間過世)結婚,婚後嫂子幾乎都是住在娘家,小平則是由長輩扶養長大,「阿秀去年7、8月間有來談事情,我家就在隔壁而已,第一次來的時候我不在,第二次她們找里長來,我有碰到,她們說要叫小平去法院辦一些事情」、「小平現在已經結婚了,有一個女兒,去年6月間出生的,是聽障寶寶」。
法官認為,阿秀過去並未盡到照顧兒子的責任,縱使現在的確因為沒有謀生能力需要子女扶養,但她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之下拋下孩子多年,如今反過來要求給付扶養費,顯然有失公平,最後裁定准許免除小平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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