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陳姓貿易公司老闆2018年12月17日前往台中某影城看電影,因為不滿前排的李姓男子在播映期間不斷起身,兩人因此發生口角,他一氣之下出手毆打,把對方打到四肢多處擦挫傷、門牙斷裂,反而遭求償10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衡量雙方受到的損害,最後判陳男應賠償17萬8017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陳男不滿李男看電影時一直起身。(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李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當天前往看電影的時候,坐在後方的陳男不滿自己在電影播映期間起身,竟然在散場時公然飆罵三字經「X你娘」,還抓手不讓他離開,兩人因此發生口角,自己不但被打到頭皮、眼睛周圍、臉頰、四肢多處擦挫傷,左上門牙也被打斷,眼鏡更是直接從鏡架連結處斷裂,就連手機的螢幕保護貼也摔壞了。
李男認為,陳男在將近200人的公眾場所辱罵三字經,甚至直接動手施暴,足以貶抑他的人格,導致身體及精神狀態嚴重受損,影響睡眠、飲食以及工作效率,而且光是做兩顆假牙就花了5萬元,最後一口氣提告求償100萬元。
▲李男做兩顆假牙花了5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陳男坦言的確有動手,但一切都是因為李男先來挑釁,並非自己故意找麻煩,而且明明是雙方互毆,怎麼能反過來要求他負起全部責任,加上對方修復門牙的費用高到不合常理,眼鏡也不確定是不是自行破壞的,零零總總加一加要求賠償100萬元,實在太誇張。
由於整起事件在刑事方面,陳男已經被依傷害罪判處2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李男的求償項目除了假牙和精神損害賠償部分有爭議外,其餘都算求償有理,考量到兩人一個是貿易公司老闆、一個是客服人員,最後裁定陳男應賠償17萬8017元較為適當(醫藥費4117元、手機螢幕保護貼500 元、假牙1萬8000元、眼鏡5400元、精神慰撫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