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地方法院外觀。(圖/翻攝自橋頭地院官網)
記者許宥孺/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江姓男子在連鎖超商擔任店員,不過卻無視公司規則,將客戶不想累積的點數存在自己的行動門號帳戶內,23天內迅速累積17萬3887點,他還將其中9萬點兌換價值450元的商品,橋頭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判處江姓男子有期徒刑3個月,全案還可再上訴。
判決文指出,連鎖超商辦理消費累積點數活動,並明訂規則,如果客戶不累積點數,除了不產生點數外,門市人員也不能將點數私自累積在自己的帳戶內。
▲超商示意圖,非文中所提店家。(圖/取自Pixabay)
江姓男子在2018年5月到超商擔任櫃檯人員,將客戶未要求累積的點數,輸入自己的行動門號,累積在自己的3個帳戶內,不到1個月便累積17萬3887點,江男還將其中9萬點兌換店內價值新台幣450元的商品,東窗事發後,害得加盟店家被超商總公司罰款62萬元。
案件經橋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江男正值青年,未經思考以不正當方式取財,反而利用職位以不正當手法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破壞公司與員工互信關係;但考量江男坦承犯行,並且和受害店家以22萬3310元達成調解,依《詐欺》罪判處江姓男子有期徒刑3個月,全案還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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