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男子2017年6月間到堂弟家借住,趁堂弟回部隊時,竟對其女友性侵得逞。(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吳姓男子於2017年6月間到堂弟位於桃園市住處借住,當晚服役中的堂弟返回部隊,吳男竟趁與堂弟女友共處時趁機逼迫口交與性侵得逞,女友向朋友哭訴「像養頭狼在家」,男友獲悉後報警處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6個月,民事部分判賠2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檢方調查指出,25歲的吳姓男子於2017年6月11日到堂弟位於桃園市住家借住,當晚堂弟收假返回部隊,吳男竟趁深夜時佯稱睡不著,想與堂弟女友聊天,後來藉故睡在同張床上,起初各睡一角,但入夜後吳男卻伸出鹹豬手強行撫摸女友胸部與強逼口交,最後更硬上性侵得逞,案發後,女子不敢伸張,更不敢告訴男友堂哥獸行,後來透過通訊軟體LINE向朋友哭訴「像養頭狼在家」,朋友建議報警處理,後來才勇敢向男友揭露堂哥惡行,並報案處理。
受害女子聲稱,吳男趁借宿藉機襲胸,她雖反抗但力氣不夠,過程中內衣與內褲都被吳硬扯掉,她害怕遭吳毆打才被其性侵得逞,事後向朋友哭訴很愧對男友,「感覺像養頭狼在家」。
地院刑事法庭法官認為,吳男身為女子男友的堂哥,無視於對方好心收留竟伺機性侵女子,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吳男3年6個月有期徒刑;女子還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向吳求償精神撫慰金40萬元,民事法庭法官審酌雙方職業、收入,依女子精神上承受痛苦等一切情況,求償精神撫慰金以20萬元為適當,判處吳男賠償女子20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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