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陳姓友人酒後,陳男誤以為路過姜姓與李姓男子瞪他一眼起口角,王男見狀拿出球棒痛擊2人,造成一死一重傷。(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與陳姓男子去年2月間與其他友人相約飲酒,凌晨時候欲離開時,陳男以為姜姓與李姓男子藉故瞪他,雙方發生口角爭執,王男見狀上前助陣,王男竟趁著酒意持球棒朝姜、李頭部與身上等處痛擊,導致李男傷重不治,姜男也身受重傷;地院法官審酌,王男行兇後還繼續朝導不起的2人攻擊,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判22年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21歲的王姓男子於去年2月16日凌晨4時許,與友人陳姓男子在中壢區路旁等朋友準備離去,其中李姓與姜姓男子從旁經過,陳男誤以為2人瞪他,上前質問後雙方發生口角,後來李、姜2人在同行友人勸告下離去,王男發現後返回車上拿出球棒,先朝姜右後腦用力敲擊,姜隨即倒地不起,王還持球棒痛擊李頭部左側,李受創後也倒地。
王男把2人痛擊後仍然沒有停手,仍持球棒朝2人痛擊,直到身旁友人上前攔阻才停手,李男被打到顱內出血,送醫急救結果在到院前已沒有呼吸心跳,搶救無效後宣告不治,姜男經急救後幸運撿回一命,檢方偵結依殺人、殺人未遂提起公訴。
地院法官審理時,王男坦承持球棒攻擊,但否認有殺人與殺人未遂意圖,王辯稱當天有喝酒,不知道球棒打到對方何處,後來看到監視器畫面才知道,他沒有殺人犯意,本來拿球棒只想嚇嚇對方;辯護人則說,王是擔心朋友受傷才拿球棒自衛,他與姜、李都互不認識,不至於有殺人動機。
被害的姜男則指証,當天與死者李男去喝酒跳舞,根本不認識王、陳2人,但當時看到陳瞪李一眼,就嗆聲質問為何要瞪人?雙方後來發生推擠爭執,未久王男就拿球棒朝他後腦猛擊,當場就昏倒失去意識,後來清醒看見李男在救護車到場前已無呼吸心跳。
法官根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王男從車後行李箱拿出球棒,先後攻擊姜、李2人,分別朝2人至少揮棒6下,現場還有其他目擊民眾指證下,王男攻擊姜倒地後仍向倒地的姜毆擊2下,並轉向李男繼續揮棒,直到朋友攔阻才罷手。
法官審酌,王男如此輕忽他人生命,造成無法挽回後果,多次稱有意和解,但交保至今均未提出具體賠償計畫,且供詞均避重就輕,難認有誠心悔過,依殺人罪、殺人未遂罪,分別判處王15年與8年,應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2年,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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