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院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吉普車莊姓車主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 。(圖/記者陳崑福攝,資料照片)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桃園市陳姓一家4口2017年9月間到屏東縣滿州山搭吉普車越野活動,不慎翻車,造成2歲女童傷重不治,檢方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張姓駕駛緩起訴處分,莊姓業者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將莊姓業者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全案還可以上訴。
2017年9月10日上午11時許,桃園市陳姓市民帶著2名女兒,到滿州鄉「168關道」越野體驗園區搭乘吉普車體驗,當時陳父抱著2女兒坐在駕駛座後方,陳母坐在副駕駛座後方,大女兒則坐在父母親中間,因張姓駕駛為閃避左前方水坑,導致翻覆,其中2歲幼童被拋出車外,頭部撞擊路面,送醫不治。
檢方調查,莊是吉普車車主,僱用張男擔任駕駛,讓旅客搭乘越野活動體驗,車輛安全措施明不足,必須負連帶責任,將張男緩起訴處分,莊男則依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法官審理,發現載客的吉普車僅有安全帶繩體而無插扣座,實與未裝置安全帶無異,安全設施不足,仍收費載客,明顯違失,判決他有期徒刑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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