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署名「曹寧瑪」疑拐彎抹角辱罵收件人挨告,不過法官審酌後判無罪。(示意圖/達志)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男子阿賢與女子小玲(均化名)接連收到自己名字諧音「嫌」、「靈」的信件,且都是署名叫「曹寧瑪」的林男所寄,讓人容易聯想到髒話「X你媽」,2人因此心生不滿,提告公然侮辱。不過台北地院認為,「嫌」、「靈」2字並非都存有謾罵攻擊之意,且「曹寧瑪」與「X你媽」讀音的聲調均不相同,又寫在寄件人處,因此判林男無罪。
林男2016年10月間,以「曹寧瑪」名義,陸續寄了4封信件,信封上均將阿賢與小玲的名字記載成「阿嫌」、「小靈」而挨告。林男堅持否認犯行,辯稱「曹寧瑪」是在寄件人欄位,「靈」也可以說很靈巧,「嫌」是打錯,且「嫌」也有疑問的意思,因此不能認為他犯公然侮辱。
法官指出,從一般人角度觀察,收件人名字記載成諧音字「嫌」、「靈」,未必具有何種意義,且「嫌」除有嫌棄、厭惡、怨隙之意,也有嫌疑、懷疑的意思;「靈」除有女巫、鬼神、魂魄、靈柩之意,也有人之精神、最精明能幹者、姓氏、明曉事理、保佑、神妙、應驗、機敏、美好等解釋。
況且,法官認為對於經手處理郵件的人,如郵局櫃檯、郵差等,因處理郵件甚多,收件人的命名本就多樣化,不至於因收件人名字其中一字被以諧音字代替對收件者產生負面評價。
法官再分析,「曹寧瑪」的字音與「X林媽」讀音的聲調均不相同,客觀上是否可聯想到三字經「X林媽」畫上問號,且「曹寧瑪」是寫在寄件人欄位,客觀上是否是針對2名收件人(即告訴人)也是問號,因此審酌後,判林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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