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男指侵才見面2次的女性友人不認帳,對話卻自打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戴若涵/新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2018年3月間與女子小乃(化名)相約見面,接著再前往信義區一間夜店續攤,離開時林男向小乃提議,可以到他三重住處休息,並保證絕對不會侵犯小乃,孰料,2人抵達住處後,林男卻起了邪念,不顧小乃的反對性侵得逞。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2018年2月間認識小乃,2人約定3月1日晚間9時許在西門町第2次見面,再前往信義區一間夜店聊天、飲酒到凌晨2時許。2人準備離開時,林男向小乃提議,可以到他位在新北市三重區的住處休息,並向小乃保證絕對不會出手侵犯,小乃這才同意和他一起返回住處。
2人抵達房間聊完天後,小乃表示自己很累想要休息,林男一見隨即提議「妳可以躺在床上睡覺」,並再次向小乃稱「保證不碰妳」,沒想到小乃才躺下沒多久,林男竟起了邪念,不顧對方的反對,先是將小乃強壓在床上,接著強吻、拉開小乃牛仔長褲的拉鍊,指侵得逞。
不甘受辱的小乃決定報警提告,但林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自己沒有與小乃發生性行為,也沒有違反她的意願。但由於小乃的證詞前後一致,就連超商男店員也出面作證,事發後小乃曾躲進超商,林男也跟著衝入超商,前後進入店內共3次,當時林男還向他表示,「帶小乃回家就是要做那個,不然要怎樣」,透露曾強脫小乃褲子,用手弄小乃,他見狀覺得很危險,才會帶小乃到醫院驗傷。
新北地方法院勘驗雙方對話發現,林男案發後曾傳訊息給小乃,「我有點衝動對不起原諒我好嗎」、「我們都冷靜好嗎對不起」、「妳喜歡什麼我買給妳」、「Sorry」、「警察要找我拜託妳幫幫我」,不採信林男說詞,最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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