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養父竟對9歲養女伸出狼爪性侵得逞。(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戴若涵/台中報導
南投一名養父阿正(化名)2018年12月上旬至2018年2月間,竟7度在車內、住處頂樓、房間等處,對年僅9歲的養女小乃(化名)伸出狼爪,儘管對方喊「不要」拒絕,但仍遭性侵得逞,他被逮後還辯稱,自己有憂鬱症,並沒有違反養女的意願。法院審理後,判阿正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擔任運將的阿正2018年12月上旬某日在租用的計程車內,藉著載小乃出門買雞排的機會,竟將車子停放路邊,不顧小乃用手推拒,口中喊著「不要」,性侵小乃得逞;又於同年12月13、15、16、17日,同年12月底至2019年1月間某日以及2019年2月20日在車內、住處2樓房間、住處頂樓等處性侵小乃。
▲阿正7度性侵養女,還稱是看了A片才產生這樣的想法。(示意圖/123RF)
事件曝光後,阿正矢口否認有對小乃強制性侵,辯稱有經過小乃的同意,還在警詢時供稱,因為看了A片中父親與女兒發生性行為的情節,心裡覺得「如果這種情節發生在我身上會有多好」,起初他一直不敢,後來看小乃「很漂亮、很喜歡她」,才詢問對方「要不要玩遊戲」,一開始小乃說不要,後來才說好。
但由於小乃指證歷歷,並明確證述初次遭受侵犯是在小學三年級,印象最深是處女膜破掉、下體流血,她有說不要,還有推阿正,因此法院不採信阿正的說詞,認為阿正是在推卸責任。
另針對阿正提出患有憂鬱症的診斷證明,以求減輕刑期,法院認為,雖然阿正案發前患有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症及特定場所畏懼之恐慌症,但病情僅需服用藥物穩定即可,沒有嚴重到需住院治療的程度。除此之外,阿正多次利用獨處的機會侵犯養女,犯後還向小乃表示,「這是我們之間的秘密,不能告訴其他人」,認為他是有計畫犯罪,不予減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指出,阿正身為小乃的養父,不思善盡保護照顧小乃的職責,竟然罔顧人倫侵犯小乃,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2月,另依6個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各處有期徒刑3年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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