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晉婷當年議長選舉疑似跑票,臉書遭網友灌爆。 (圖/張晉婷臉書)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無黨籍前新北市議員張晉婷,檢方指控她在2014年透過競選幹部人,以「座談會」名義,實際上卻是免費餐會的方式賄選,檢方對她提出當選無效訴訟訴訟,她也遭法院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喪失市議員資格。另外檢方也以賄選罪提起公訴,高等法院16日二審將她判刑4年半,可上訴。
張晉婷原為民進黨籍,2014年間參選新北市第二屆市議員時,黨內初選失利,於是改接受接受台聯黨的徵召,打出泛綠過半的口號參選。在當年的競選過程中,爆發張晉婷競選總部中的多名重要幹部,以免費餐會的形式宴請選民,被檢方認定涉嫌賄選而收押,儘管如此,張晉婷仍順利當選。
但當選後的張晉婷又在議長選舉中疑似跑票,遭台聯黨黨紀處分,開除黨籍,張晉婷最後成為無黨籍身分當選新北市議員。新北地檢署在她當選後,隨即提出當選無效之訴。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當選無效,法官認為,張晉婷對選舉幹部宴請選民的事情,不僅知情且同意為之,可認有共同賄選的意思聯絡,因此判決當選無效。案經上訴,2016年4月19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張晉婷當選無效確定、立即解職。
當選無效之訴確定後,檢方再以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中的賄選罪,對張晉婷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張晉婷否認犯罪,辯稱幹部所舉辦的餐會對她來說,僅僅指是一個選舉行程,她也是例行性到場拜會,不知情也未指使幹部賄選。一審法院認為張晉婷不僅知情,還贊助餐會經費,並到場拜票,確實具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因此判刑4年半。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16日二審宣判,仍認定張晉婷有罪。考量她為求勝選,竟藉賄選牟取支持,破壞選風及選舉之公平,戕害民主之生機,所為非是,應予非難,仍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張晉婷在當選無效之訴敗訴確定後,以經失去議員身分,目前為市政顧問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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