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男凌晨開車遭攔查,警方認定他與前方一群二輪飆車族為同夥人,便依法對他開單,江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資料照/記者黃孟珍翻攝)
記者徐愷昕/苗栗報導
江姓男子凌晨開車行經桃園新屋區一路口時遭攔查,警方認為他與前方一群二輪飆車族為同夥人,便依違反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他開單,江男因此被裁罰3萬元、吊銷駕照,還須參加交通講習,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認為無具體事證能證明江男與他人有「尬掐 (飆車)」行為,裁定撤銷處分,江男免罰。
據判決,江男2019年6月8日凌晨4時15分許開車行經新屋區中山西路、永慶路口處時,因「二輛以上汽車在道路上競駛」的違規行為遭警攔下開單,他因此吞下3萬元罰單、吊銷駕駛執照,還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他不服提行政訴訟。
法庭上江男表示,事發前一日他前往桃園友人家聊天,回程途中因身體不適在路邊休息,凌晨4點多有一群飆車族呼嘯而過,他被吵醒,決定開車回家,途中行經中山西路、永慶路時,又被這群飆車族擋住路線,只好默默跟在後方,不料之後飆車族遭警攔查,他也一併被攔下,被認定是同夥,還為此吃上罰單。
▲江男凌晨開車遭攔查,警方認定他與前方一群二輪飆車族為同夥人,便依法對他開單,江男不服提行政訴訟。(資料照/記者黃孟珍翻攝)
監理所回辯,他們是依警方舉發開罰,並表示,一般用路人見路上有集體高速飆車車隊,通常都會減速、迴避甚至行駛其他路線,江男僅因被吵醒就尾隨在21輛狂飆機車的後方,實在不太合理,認定江男競速行為屬實。
法官勘驗監理所提供的監視器畫面後發現,江男自始自終都行駛在21輛機車後方,距離約數公尺,認為他並無「尬掐 」行為,與法規上「2車相互超越追逐、競賽比快」的違規況不同;又攔查員警到庭作證時稱,當日接獲民眾報案趕抵現場後,僅攔下江男,前面21輛機車都跑掉了,可見員警也並未目睹江男跟前方機車有尬掐 。審結,因無具體事證可證明江男有競駛行為,法官裁定撤銷處分,江男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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