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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1女車內爭吵遇警失控撞車 警查出女子為頂替酒駕男友才肇事

▲遇警失控撞車,警查出女子為頂替酒駕男友才肇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遇警失控撞車,警查出女子為頂替酒駕男友才肇事。(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1名陳姓女子與前、後任男友同車,在警方路檢點前,車子突失控撞上路邊貨車,坐後座的陳女與坐在副駕駛座的李男都向警方說,開車的是自己,只有坐駕駛座的侯男不說話,警方查出原來係陳女看到路檢,為掩飾侯男酒駕,想爬到駕駛座頂替,疑壓到手煞車才撞車肇事。

2019年10月間,台南市警三分局執行路檢時,發現一輛轎車突然在路檢點前撞上路邊貨車,警員靠近時,發現車內3人遲遲不下車,覺得很奇怪,當時陳女率先從後座下車,整理了一下衣服,向警方坦承車子是她開的,警員質疑她為何能在後座開車?但陳女沒有解釋,警員因此先登記了3人的證件,執行酒測。

陳女酒測0,從副駕駛座下車的李男則是0.24毫克,但駕駛座的侯男0.33毫克,這時李男又尷尬地向警員舉手說,其實車子是他開的,跟陳女、侯男都沒關係。警員要求3人說實話,李男堅持他開的,但對於為何3人在車內一起開車,李男也沒有解釋。

警員調了監視器畫面,發現3人在車內疑有爭吵,最後侯男才坦承,他是陳女的現任男友,因為李男去當兵了,所以陳女才跟他在一起,但他與李男並沒有交惡,反而變成了朋友,當天他們在釣蝦場喝了酒,只有陳女沒喝,遇警路檢陳女要頂替他,但李男想替陳女扛賠償責任,所以才向警員誆稱是李男自己開車的。

本案經移送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方認為,侯男酒駕涉公共危險,陳女、李男兩人則有涉有頂替嫌疑,考量3人的危害輕微,都沒前科,雖然一開始說謊,但最後也坦承犯行,因此做出緩起訴1年處分,侯男要向國庫繳5萬罰金、李男則是2萬元、陳女繳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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