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愷昕/台北報導
許姓男子2016年4月起受僱於一科技公司擔任總經理特助,他自薦謀得月薪15萬的工資待遇,但工作後3個月,公司發現他無法處理客戶需求,開會時還會打哈欠不講話,甚至吃東西,因此將他降薪至10萬。未料他未改善陋習,延遲交出的學歷證明也僅是文學碩士,只有在通識課修過電腦課程,根本不是當初他自稱的電腦碩士,同年12月裁定解雇許男,他不服公司決定,提起訴訟,一審、二審法院皆判他敗訴。可上訴。
▲許男自稱是「電腦工程碩士」,應徵上月薪15萬的康訊科技公司總經理特助,但因沒績效、工作態度差而遭解僱。(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許男自稱是紐約市立大學電腦工程碩士,自我推薦進入一科技公司擔任總經理特助,當時公司確定聘僱他時,開出月薪15萬元的條件,每月5日發放薪資,年薪總計210萬。許男稱,公司在他工作到第3個月時就單方面減薪5萬元,且2016年12月23日無預警與他終止僱傭關係,要他離職,當時他表示要繼續工作,但卻遭拒,故向新北市政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結果也破局,只好改提確認僱傭關係存在訴訟。
士林地院審理時,科技公司回辯,許男當時是自薦應徵,履歷上寫著:從事高科技產業達很長一段時間,曾任職於工研院電子所、華碩電腦、聯想電腦、廣達電腦、王安電腦等公司,並表示他的專長為「專案管理、產品規劃、研發管理,還曾在補習班教授軟體撰寫,對市場敏感度高」,最後更強調自己具有專案計畫、推行、解決問題的分析能力。當時公司藍姓董事長兼總經理經面試後,非常滿意他經驗,才決定錄取聘用許男。
藍姓董事長再表示,許男工作不僅對公司沒有績效可言,開會時還會以「肚子餓」為由吃東西,就連制止他,他還會當著眾主管面前拍桌表示不滿,過程中有給他時間、機會,他依然沒有改善,又公司曾請他寫簡單程式,但他卻一再推託拒不補繳,深深覺得他來面試時履歷內容有部分不真實,但考量解僱需符合最後手段性,才會先減薪5萬。
高院審理時認為,總經理特助應與總經理相輔相成配合,但許男對產品軟體、硬體、會議都沒有具體建議或作為,審酌公司已給他改善的機會,解雇解僱符合最後手段性,最後認定康訊科技依勞基法「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規定終止傭傭契約於法有據,判許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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