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學前董事長張鏡湖。(圖/文化大學提供)
記者崔至雲/台北報導
文化大學前董事長張鏡湖被控擔任文大董事期間,雖是一般董事,卻每月領專任董事才有的10萬多元薪資,並且在擔任長泰公司董事期間,也偽造印章向國泰銀行改變公司印鑑,違法盜領長泰1800萬款項。對此,校方否認此事,認為與事實不符,並強調沒有盜領等情事。
針對媒體所刊登張鏡湖被控背信罪等情事,文大回應,因董事長張鏡湖去年11月25日過世,士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
文大也指出,相關報導所載內容,多屬提起告訴一方片面說詞,例如所謂偽造印章、盜領帳戶餘額1800萬云云,其目的是為保全學校之債權、確保履行債務之必要作為,相關款項並已提存法院以昭公信;且張鏡湖為長泰公司董事長,有權利決定印章、檢視帳目,亦無所謂偽造或私自變更印鑑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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