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化名,下同)太過放鬆心防,被心懷不軌的警界前輩小龍撿屍。(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一名警務員小龍(化名,下同),2016年和同學阿德及阿德女友文文在住處喝酒,他攙扶最先醉倒的阿德回房間,再回來和文文繼續喝,等到女方終於醉倒後,看到有機可乘,便帶進房間性侵。文文起床後驚覺遭性侵,隔天在友人陪伴下報警;一審法官依乘機性交猥褻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案發至今,小龍仍在警界任職。
判決書指出,文文2016年間還在中央警察大學就讀,同年7月開始在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實習,因為男友阿德和小龍是大學同學,因而跟著認識了小龍。3個月後,文文陪阿德參加完同事聚餐,一起回到阿德的住處。
小龍當天晚上11點到阿德家和兩人聚會,他仗著自己酒量好,不斷向兩人催酒,直到阿德先喝掛後,便扶男方進去房間任其爛醉床上。小龍回到客廳繼續和文文拚酒,終於見到文文也喝到四肢癱軟後,一把將她抱進另一間房間。
▲小龍先後把阿德和文文灌醉,在文文無力抵抗時乘機性侵。(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小龍在房間先處理完文文的嘔吐物,接著脫下她的衣褲,乘機性侵得逞,不過自己也因喝了不少酒,結束後便倒頭睡去。隔天文文醒來,看見小龍躺在身邊,兩人都還衣衫不整,才驚覺自己被性侵了,於是立刻穿上衣服回到學校宿舍。
文文擔心事情曝光會讓阿德和小龍做不成朋友,一開始隱忍下來,但隔天終於忍不住告訴一名女性朋友,在對方的陪伴下驗傷報警。
文文在庭上表示,當天之所以喝得爛醉,是因為男友阿德也在現場,而且基於小龍是警界前輩的關係,才會接受對方不斷灌酒的要求。小龍坦承罪刑,被法官痛斥自己身為警務人員,竟做出罪犯行為,讓受害者身心受創,可能因乘機性交罪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牢獄。
為了不讓自己坐牢,小龍開出60萬元加道歉影片的條件,和文文達成和解,終於讓受害人同意給予緩刑,因此被法官改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自由時報》報導,小龍案發到現在,未遭羈押、免職或停職,仍在警界任職,而台中市政府回應表示,等收到判決書再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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