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T官員開車撞傷斑馬線上行人 未提刑事豁免權願受罰...判刑2月

▲桃園市蘇姓男子今年1月喝了12瓶啤酒,後來被發現倒臥馬路旁昏睡遭質疑酒駕肇事。(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AIT官員未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竟貿然左轉撞傷人,遭判2月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38歲美國在台協會行政主管人員RYAN MCKEAN,駕駛自用小客車從國父紀念館停車場出口駛出後,竟貿然左轉,撞傷一名走在斑馬線上的陳姓路人,RYAN MCKEAN並沒有逃逸,而是馬上前往就醫現場向處理警員自首肇事、接受裁判。雖然RYAN MCKEAN有權主張刑事豁免權,但他並未主動提出。台北地院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這場車禍發生於2017年11月30日晚間9時許,RYAN MCKEAN開車從停車場出來,想左轉光復南路時,車頭不小心撞擊到路人的右後臀部,致對方右膝挫傷合併髕骨內下方軟骨缺損。

由於我國與美方簽有「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間特權、免稅暨豁免協定」,雙方主要辦事處人員享有絕對刑事管轄豁免,不過被告是否享有刑事管轄的豁免權,仍應經法院傳喚,主動提出豁免權的主張,法院始得以無管轄權為理由,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然而RYAN MCKEAN於偵查中並未到庭主張刑事豁免權抗辯,法官除了審酌RYAN MCKEAN的學經歷,也考量他無任何前科,事後坦承犯行,有悔悟、贖罪之心,但他迄今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判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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