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戴姓女子去年6月7日前往新北市某電信門市借廁所,但黃姓女員工以「廁所在辦公室裡面」拒絕外借,她一氣之下當場飆罵對方服務態度爛,「還戴什麼假睫毛,豬就是豬喔」等話,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公然侮辱罪,被士林地院法官判處罰金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戴女為了借廁所與女店員發生爭執。(示意圖/記者徐愷昕攝,與本案無關)
判決書中提到,戴女當天進到店內詢問是否可以借用廁所,黃姓女員工回答,「不行耶,沒辦法外借」,她不死心改以自己是該電信客戶為由,再次要求借廁所,結果還是被拒絕,一時情緒失控,氣得當場大罵,「外面這樣(廟會)我要怎麼出去?我受傷妳要負責嗎?」、「早知道我手機就別用這間的,因為妳的服務態度有夠爛」、「還戴什麼假睫毛?豬就是豬,我沒有說妳喔,我指我自己。妳需不需要精神科醫生啊?我可以幫妳介紹」。
黃女不滿自己只是依照規定,拒絕讓非相關人員使用位於辦公室內的廁所,沒想到竟然被人當眾罵得那麼難聽,事後自行向淡水警分局報案,並決定提告妨害名譽。
▲戴女聲稱自己是該電信公司的客戶。(示意圖/記者陳俊宏攝,與本案無關)
雖然戴女挨告之後辯稱自己患有情感性思覺失調症、認知功能障礙,但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她在爭執過程中皆可以針對黃女的話一一回應,可見當時意識清楚,而且罵完之後還能馬上說出「我沒有說妳喔」,顯然當時還有相當的思考以及論述能力,與罹患精神疾病、當下情緒狀況欠佳等說詞不符。
法官接著表示,戴女接受警詢時能明確陳述爭執的原因和過程,雖然她事後坦承不諱,也有和解意願,但因為無法與黃女達成共識,最後並未順利和解,日前依公然侮辱罪判處罰金8000元,得易服勞役8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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