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不能用「警察寶寶」圖樣做禮品 北市2分局長挨告侵害著作權

▲警政署外觀。(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警政署和「警察寶寶」原創者簽約使用Q版圖樣僅2年期限,不少警務人員沒注意到使用限制挨告侵權。(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長沈炳信、大安分局長周煥興,以及前南海派出所所長黃沛元、大安分局警員傅文勤,被控未經授權,就使用Q版「警察寶寶」圖樣製作禮品、文宣,被圖樣原創者簡子淵控告違反《著作權法》,最後雙方和解,台北地檢署20日處分不起訴。

簡子淵主張,他設計的警察寶寶提供給警政署使用,但僅限在警政署官網上刊登2年,不得作為商業用途,著作權仍屬於他個人所有,不能任意援用。

但部分警員沒注意到這項合約限制,把製作精美、模樣討喜的「警察寶寶」圖樣印在筆記本、文宣等實體物品上,當作送給民眾宣導政令的小禮物,各地有許多警官、警員因此吃上官司。

其中原任中正二分局長的沈炳信、轄區所長黃沛元,以及大安分局長周煥興、警員傅文勤挨告後,與簡子淵取得和解結案,由檢察官處分不起訴;不過據了解,目前全案仍友多名警務人員被告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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