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姓軍人被控隔著1樓窗戶拿手機偷拍女主人洗澡。(示意圖與本案無關/pakutaso)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在陸軍服務的賴姓職業軍人,去年8、9月放假時,到女友位於台北市大安區住處,半夜不睡覺,在巷子裡晃來晃去,此時住附近的1樓民宅女主人正在洗澡,看到窗口有人拿著手機晃動的樣子嚇到放聲大叫,女主人的老公衝出去追不到人,報警循線逮到賴男,卻在手機裡找不到偷拍檔案,台北地檢署20日以事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
檢警調查,疑似遭偷拍的女子年約30多歲,她因為和老公在附近夜市擺攤,凌晨結束營業回到位於巷弄裡的1樓住處,原本要放鬆享受舒服的熱水澡,卻突然從窗口看到牆外有人拿起手機的樣子,馬上大叫向老公求救,老公立馬衝出門外,卻追不上嫌犯,只好回家報警。
▲賴姓軍人被監視器拍到凌晨在巷弄內徘迴,卻辯稱只是在抽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台北市警大安分局獲報調閱監視器,循線找到20多歲的賴姓軍人,發現他在案發前,很不尋常地在這條巷弄裡進出6、7次,但他辯稱因為女友住在附近,所以剛好經過那個巷子,他停在被害人住處外面則是要抽菸,並不知道裡面有人正在洗澡。
檢警認為賴姓軍人說詞可疑,但是手機裡找不到任何偷拍檔案,即使利用數位還原也沒有相關事證顯示他有偷拍,因為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犯,即使被害人指證有看到他在牆外拿起手機對著浴室拍攝,也因證據不足,只能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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