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工程師買新房!色邀心儀女參觀 仗體型優勢性侵判刑3年10月

▲桃園市徐姓男子因對女性有人產生愛慕之情,前年4月以買新厝為由,邀請女子參觀新房,卻趁機應上性侵得逞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桃園市徐姓男子因對女性友人產生愛慕之情,前年4月以買新厝為由,邀請女子參觀新房,卻趁機硬上性侵得逞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在某科技業擔任工程師的桃園市徐姓男子前年購買新厝,邀約傾慕的女性友人參觀新房,女子欣然赴約,徐男趁兩人獨處時,不顧女子反抗將其強押上床,用力扯掉內衣褲性侵得逞,女子不甘受辱驗傷提告;桃園地院日前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處徐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本案還可上訴。

檢警調查,40歲的徐姓男子於2018年4月19日先邀約心儀女子用餐,期間以他新買的房子為由邀約女子參觀,女子不疑有他欣然赴約,當晚9時許徐男帶女子到其新厝參觀時,進入房間後突然向女子表達傾慕之意,徐男還進一步想發生親密關係,但女子認為兩人僅是朋友關係嚴詞拒絕。

徐男此時仗著體型優勢,將女子強壓上床,不顧女子抗拒尖叫,徐男仍強行脫去女子衣服與內褲性侵得逞,女子事後報警並到醫院驗傷提告;徐男偵訊時坦承犯行,辯稱因一時衝動才違反女子意願與其性交,事後也透過調解委員會以10萬元和解。

受害女子提出LINE對話截圖、驗傷報告等證據佐證,桃檢偵結依強制性交罪嫌提起公訴;法官認為,徐男和女子僅為朋友關係,為滿足自身性慾,不顧對方反對強行性交,造成女子心理創傷甚鉅,考量犯後坦承,並以10萬元達成和解,態度尚可,辯護人向法官求處緩刑,法院考量徐犯罪手段非輕,法官審理後仍依強制性交罪判徐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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