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分隔兩地…妻驚見床下「小三紅內褲」氣炸!偷吃夫辯:她只是幫忙擦藥

▲▼家具,床,茶几,咖啡,茶。(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女子回家看到雙人床下的東西「不是自己的」,崩潰抓包丈夫偷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楊姓女子與丈夫王姓男子婚後分隔台中、高雄2地居住,孰料某次返回高雄住家時,她發現雙人床下有女用的「紅色拖鞋、內褲」,王男手機內居然有另名女子的親密合照,當場抓包丈夫外遇,氣得要求2人分別給予100萬元精神賠償金。橋頭地院審理,審酌王男、小三的經濟狀況,判各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5年11月23日楊女與王男結婚,因為要回鄉協助母親農事,楊女長時間住在台中,每個月都會見面,不料2018年1月3日回高雄時,在雙人床下看到一堆「不是自己的」女用隨身物品,此外收信時查到王男信用卡消費異常,懷疑有鬼便決定私下找尋可疑點,結果她在手機內看到王男與小三的臉貼臉、親嘴合照,還得知2人在公開場合出雙入對,放假出遊更直接爬到床上。

楊女說,因為丈夫的不忠誠,與小三長期的不當交往,認為婚姻已經被破壞,還害她罹患精神疾病,要求2人分別賠償100萬元。王男則強烈否認偷吃辯稱,當時患有帶狀皰疹,只是請小三到家中「幫忙擦藥」,妻子翻到衣物,是不小心遺漏的,強調2人是分房睡,絕對沒有爬到床上這回事,而親密合照只是「角度問題」,根本是妻子誇大事實。

法官勘驗王男與小三的對話紀錄,得知小三曾說「你自己的離婚問題處理成這樣」、「我對你有極大的不安全感,一段感情愛到憔悴就不對了,分手吧!」、「說真的!我一定會想盡辦法離開你」、「我無法接受我的男人處理事情是這麼娘們兒的態度」,認為這些對話雖無法證明通姦,但也已足以認定2人有超越友誼的事實,侵害楊女的配偶權,審酌後分別判處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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