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2002年8月下午時間,台中市民權路某通訊行遭不明男子持槍洗劫,歹徒強押詹姓店員至通訊行後方廚房控制行動,除搶走店員金飾項鍊外,並搶走通訊行內行動電話15支後後逃逸,被害人脫困後即打電話報警,分局偵查隊立即成立專案小組追查,警方當時根據被害人詹姓店員指認,逮捕陳姓嫌犯,但陳嫌犯矢口否認,經採取嫌犯唾液樣本及相關證物經送刑事警察局進行DNA鑑驗比對,現場證物之DNA 鑑定結果與陳姓嫌犯不符,證實警方憑藉單一指證抓錯人,所幸靠著鑑識科學還民眾清白。
▲刑事局透過DNA比對技術破獲沉寂17年的台中通訊行強盜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刑事局透過DNA比對技術破獲沉寂17年的台中通訊行強盜案。(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刑事局鑑識中心指出,拜DNA 採樣條例所賜,2009年李姓藥頭涉嫌販賣一、二級毒品,當年8月被台中市警局逮捕,警方採集李嫌唾液樣本送至刑事局鑑識中心進行DNA建檔。
鑑識中心分析李嫌DNA樣本與未破刑案資料庫比對結果,發現DNA樣本與2002年台中通訊行遭強盜案證物DNA 型別相符。台中市警局通知李嫌到案說明,並依DNA鑑定結果將他依強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刑事局指出,鑑識中心從2002年起針對毒品、竊盜、重大刑案再犯者進行DNA建檔,李姓嫌犯因吸食毒品建檔,讓警方得以順利偵破17年前的持槍強盜重案。
鑑識中心指出,截至2019年底,全台灣警方靠DNA鑑識比對破案的數量高達2565件,其中多年未破靠著DNA樣本破獲的冷案數量為8件,其中3件為性侵害案件,4件為強盜案、還有1件搶奪案,這些案件距離發生時間都超過10年,其中一件強盜案更沉寂超過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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