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冷氣吵了5年抓狂…他怒告樓下求償165萬 環保局一驗傻眼「房客超無奈」

▲▼傳統公寓因為沒有預留冷氣放置位子,所以往往只能採外掛牆壁的安裝方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黃男控訴被樓下冷氣吵了5年,向房客求償165萬,北院審理時請環保局前往檢測,數值讓眾人傻眼。(示意圖,非新聞當事地/《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俗話說「千金買房,萬金買鄰」,若在外面工作累了一天,回家還要被鄰居吵鬧,真的會讓人抓狂…,住台北信義區的黃姓男子控訴,樓下的店面自2013年起,屋內的空調一直發出強烈震動與低頻音,經多次反應仍不改善,讓他氣得向目前承租的音樂公司求償165萬,北院審理後,依冷氣聲響未達噪音標準,判店家免賠。

黃男控訴,他們住家樓下的店面,自2013年間出租後,屋內冷氣發出的噪音、震動,嚴重影響住戶安寧,且反應多次都沒改善,目前冷氣設備已嚴重老化,先前更經環保局檢測噪音超標,但音樂公司卻一點作為都沒有,讓他怒告要求停止使用冷氣,並求償165萬元。

但音樂公司認為,他們自2016年11月才承租店面,黃男提出2015年8月間環保局的噪音檢舉單,與他們無關,且店面位在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標準37分貝、夜間標準32分貝),黃男也沒提出噪音超標的證據,音樂公司主張黃男的訴求不合理。

北院審理時,請台北市環保局於2019年5月6日上午,前往該店面檢測,報告中9數據最高僅30.1分貝,顯然未達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標準,且就算是最嚴格的第一類噪音管制,日間標準也有32分貝,本店面測出來最高也才30.1分貝,以常理來看,實在不到「一般人」無法忍受的程度,判黃男敗訴,店家免賠。

黃男不服上訴,卻沒提出上訴聲明,也沒繳裁判費,北院於2019年12月16日駁回上訴。

音樂公司接受《ETtoday新聞雲》採訪表示,黃男在店面前一手房客承租時,曾找環保局來檢測,當時並未噪音超標,他們承租後,也只是沿用房東留下的冷氣設備,不明白為何黃男不找房東負責,卻對他們提告,在訴訟結束後,黃男仍持續貼單反應噪音問題,他們這次租約到期後,不會再續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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