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攤商以工業原料浸泡魷魚乾,獲得緩刑確定。此為示意圖。(圖/Pixabay)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年節期間,民眾大魚大肉之際,經常會購買魷魚乾烹調菜色,但就有一些不肖廠商,竟販賣黑心魷魚乾。屏東簡姓攤商為使魷魚乾軟化膨脹,長期非法使用工業級氫氧化鈉浸泡後再賣給市場攤販、超市及火鍋店,檢方以違反食安法起訴簡男後,最高法院將他判刑6個月定讞,並給予緩刑2年的自新機會。
簡男使用的氫氧化鈉,又稱燒鹼和苛性鈉或「液鹼」,是一種具有高腐蝕性的強鹼,一般為白色片狀或顆粒,能溶於水生成鹼性溶液,另也能溶解於甲醇及乙醇。此鹼性物具有潮解性,會吸收空氣裡的水蒸氣,亦會吸取二氧化硫等酸性氣體,為工業上常用的化學品之一。
檢方起訴指出,簡男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間,向鄭姓業者經營的化工原料行,購買「液鹼」用來浸泡魷魚乾,等魷魚乾軟化膨脹後再以清水洗淨,運往傳統市場、超市及火鍋店販售,供不特定消費者食用。由於工業用液鹼不能用於食品,檢方因此依照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簡男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簡男否認犯罪,辯稱十多年來他都向鄭姓業者購買液鹼,他不知道液鹼不能用來浸泡魷魚乾。不過鄭姓業者作證時表示,液鹼不能添加在食品內,販售前他一定會向客戶說明,桶子上也貼有標示及注意事項。法院因此認定簡男明知而故意為之,具有主觀犯意,確實有罪。
一審法院認定簡男販售時間較長,將他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353萬餘元,緩刑2年。案經上訴,二審法院也認定簡男有罪,但販售時間未如一審計算時間久,因此也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沒收犯罪所得196萬元。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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