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馬仕業務行政經理以1折員工價購買公司商品後,又全額退款而被炒魷魚,法院認為愛馬仕解僱不合法,應讓經理復職。(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國際精品愛馬仕(法國高級品牌)台灣分公司業務行政經理張姓女子,因以1折員工價購買愛馬仕商品後,申請退稅不合規定,又保留超額退款未依約使用,遭公司認為違反誠信原則等工作規章而開除,讓月薪逾16萬元的經理對此不滿提告。台北地院審酌,退貨、退款屬買賣關係,非勞雇關係,因此判愛馬仕敗訴,解僱不合法,可上訴。
愛馬仕辯稱,公司重視員工的誠信及道德,張經理也接受過職業操守規章及道德規章的培訓,了解違反規定將受解僱處分,但經理明知故犯,於2013年12月10日以1折員工價1萬3570元購買了原價13萬5700元的愛馬仕商品後,因瑕疵無法維修而按原價辦理退貨,將超額退款部分據為己有,並擅自將其中3萬6800元變更為可轉讓且無使用期限的禮券,轉讓他人購買愛馬仕商品;又在其進銷存系統內建立多個帳戶,以經理職權購買應優先提供顧客的限量商品。
愛馬仕繼續控張經理於2017年12月16日持多張他人購買商品的發票、前員工韓女製作的不實營業單據及外籍人士護照,在專賣店辦理退稅,涉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因此認為張經理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情形,決定與其終止僱傭契約。
然而張經理否認犯行,認為愛馬仕終止契約不合法!她主張,辦理退稅非她的職務。法官審酌公司手冊規定,退稅屬銷售人員的業務,「業務行政經理」是負責商品教育訓練、商品陳列、店舖裝修及設備總務、商品分析管理、物流倉儲存貨管理、售後服務,確實不負責銷售服務。
至於愛馬仕指控張經理指使前員工韓女辦理退稅、以經理職權優先購買限量商品等部分,法官指出,愛馬仕並未充分舉證證明,職業操守規章暨道德規章確認書中,也未無具體內容規定「不當利益輸送」(包括員工索賄或接受他人不當利益等),又怎能說張經理違反其規定且情節重大?加上退貨、退款是買賣關係,非勞雇關係,因此,縱然張經理有申請退稅不合規定情形,及保留超額退款且未依約使用,也不能認定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而終止契約。
另愛馬仕提到,張經理於2015年間違規退換皮包及發票,藉以詐取百貨公司週年慶禮券1萬1200元一事,縱然屬實,但此事非愛馬仕於2018年2月8日向經理表示終止契約的事由,因此法官審酌後,判經理勝訴,僱傭關係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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