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載到一名爛醉女子,竟趁機「撿屍」性侵,被判4年徒刑。(示意圖/取自123RF)
記者孫于珊/台北報導
一名成年女子妍妍(化名)晚間與同事到台北一家KTV飲酒狂歡,結束後,不勝酒力的她坐上計程車欲返家,準備為這次聚會畫下美麗的句點,不料竟遇到惡狼!劉姓運將看她爛醉模樣,乘機性侵得逞,更可惡的是,運將事後還反駁說是妍妍主動坐上來,他有反抗。士林地院認為運將空言狡辯,判他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事發於2018年7月22日午夜2 時許,運將載送妍妍返回內湖區康寧路住處附近時,見妍妍酒醉昏睡、意識不清、無法抗拒之際,竟萌生淫念,隨即將車輛開往道路旁邊巷子停放,打開後車門進入後座,將妍妍扶起跨坐在自己身上,然後掏出性器官插入妍妍下體,完事後才將妍妍送回住處離開。妍妍早上清醒後,察覺下體疼痛,翌日在友人陪同下就醫驗傷並報警處理。
然而運將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妍妍喝醉,叫了10至20分鐘都叫不起來,因找不到妍妍的正確住家地址,只好開到附近巷子處停車,在前座玩手遊等妍妍起來。沒想到隔一陣子後,妍妍自後座拉他的手說陪她一下,然後便跨上他的大腿,妍妍甚至把自己的上衣、內衣往上拉,主動將運將的頭按到她胸前,問說「喜歡嗎?」並拉下運將的褲子到大腿上緣,妍妍自己也拉下褲子,雙方性器官摩擦約10分鐘,但沒有插入。
運將還說,「我有反抗,但推不開她」,當時路旁有些人出來運動,他跟妍妍說這樣不好看,就將妍妍移到旁邊,妍妍則繼續昏睡,之後一名社區警衛認出妍妍,直接叫妍妍名字,說妍妍常常這樣,妍妍就起來並自己下車走回社區。運將堅稱自己「絕對沒有乘機對妍妍性交!」
法官衡以妍妍回憶案發經過時,有哭泣等情緒反應,若非曾受嚴重且難以啟齒的侵害,怎又需要藉由反常的哭泣表現以宣洩情緒?況且運將與妍妍素不相識,妍妍並無刻意誣陷的動機。
法官重批運將為滿足一己性慾,利用清晨人煙稀少,將泥醉可欺的妍妍載到荒僻道路旁性侵的行為,甚為惡劣!犯後又矢口否認犯行,空言狡辯,迄今也未向妍妍道歉、和解或賠償妍妍損害分毫,態度不佳,毫無悔意!法官考量運將有業務過失傷害前科等一切情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他4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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