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竹市議員李黃錦燕以人頭詐領助理費,10年獲利近千萬。(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陳凱力/新竹報導
國民黨前新竹市議員李黃錦燕涉貪污助理費案,遭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而確定,李黃錦燕涉遭判處有期徒刑4年部分,新竹檢方於1月31日傳喚李黃錦燕涉到案後發監執行。
▲李黃錦燕(紅衣者)。
李黃錦燕曾擔任新竹市第3至7屆的四連霸市議員,直到2010因競選連任失利,她從2000年至2010年間,陸續利用人頭向議會申報9名助理,領取議會補助的每人每月4萬元助理費,共942萬6千餘元,其中人頭還包括李黃錦燕丈夫李榮勝診所的護士、保母、縫紉工、甚至她兒子,但實際執行助理職務的3名助理每月只領2萬元薪水,勞健保還得自付。
雖然李黃錦燕辯稱,9人都有實際擔任助理職務,助理費也都以現金支付,是助理們覺得「錢給得太多」,希望她挪做公益或當做服務處開銷,但遭法官認定她以人頭助理、短報薪資方式詐領補助,犯後狡辯,重判10年。
李黃錦燕從2010年遭檢方起訴後,經台灣高等法院3次審理,最後於2019年8月1日更二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沒收將上開犯罪所得,李黃錦燕提出上訴,最高法院在1月21日駁回上訴而確定,隨即由最高檢察署層轉通知竹檢並要求啟動防逃機制。
竹檢隨即分案辦理執行作業,由執行檢察官開立傳票通知李黃錦燕,春節年假期間按日至竹檢法警室報到,31日上午10時許到案執行,李黃錦燕均按時報到,配合發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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