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墜河空難,行駛中計程車遭撞爛,日前判決出爐,司機求償400萬敗訴。(圖/ETtoday資料照,網友提供)
記者陳羿妏/綜合報導
復興航空GE235班機2015年2月4日發生墜河空難,導致機上43名機組員和乘客罹難,而被飛機尾翼擦撞的周姓計程車司機則幸運地撿回一命,但他向復興航空及負責人林明昇要求賠償醫療費、勞動力損失等共400萬元,日前遭士林地院駁回,興航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當時該班機從松山機場起飛要飛往金門,不料已故機師因為誤關正常運作的發動機,造成飛機失速下墜,還擦撞到環東大道上開車的周姓司機和乘客,最後客機墜毀於基隆河面。周認為,即使興航宣告破產,還是不能免除賠償義務,整場事故他受有腦震盪、胸壁和雙手挫傷,因此要求復興航空和林明昇給付醫療費、看護費、勞動力減損,共400萬元。
復興航空指出,事發後已給周20萬元慰問金且付清住院費用,更另外賠償146萬元給計程車公司,他們曾提出以25萬元和解,但是周不接受;林明昇則表示,他被指控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嫌,已獲檢方不起訴確定,而且經刑事庭的審判結果顯示,也確認他在事故上並無疏失。
法官認為,復興航空已宣布破產,但周主張的損害債權屬破產債權,應依破產程序行使權利,缺乏權利保護要件。日前士林地院審理,認為事故直接原因是已故機師未依照規定進行故障排除程序,而林明昇僅是負責公司業務,與飛機擦撞計程車並沒有因果關係,最終判周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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