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遠航掰了!民航局確定廢證 張綱維不發薪可處「3年以下刑責」

記者李宜秦/台北報導

遠東航空去年底爆發停航烏龍事件,交通部民航局以無預警停飛為由,向交通部申請廢證,民航局今(31)日表示,廢證程序已完備,宣布正式廢除遠航民用航空業營運許可證。

交通部表示,由於遠航並未依照民用航空法第48條第3項規定,於主管機關核准後60天始得停業,民航局認定違規事實明確,依民航法第112條第4項規定,報請交通部廢止其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交通部今日確定同意廢證。

▲▼遠航MD-82機隊,遠東航空。(圖/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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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MD-82機隊。(圖/記者李毓康攝)

交通部表示,廢止遠航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後,原屬遠航之國際與兩岸航線航權亦一併廢止,未來將另行分配。遠航原飛航6條國內航線,包括松山、臺中及高雄至澎湖、金門等離島地區,運能占比約30%。

交通部進一步表示,遠航停航一個多月以來,負責人相關承諾一再跳票,始終未能兌現,除了資金未如期到位以外,也未能如期於1月6日發出去年12月份員工薪資。交通部廢止遠航許可後,若有投資人願意投資遠航重新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可依照民航法相關規定提出籌設申請,民航局將依法進行五階段審查,以確保飛航安全及公共利益。

交通部強調,現階段會會同有關部會全力做好消費者及員工權益保障相關事宜,同時呼籲遠航負責人張綱維確實負起照顧員工及消費者權益保障責任,否則將面臨司法單位依民航法第110條之3處以三年以下之刑責。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召開記者會。(圖/記者林敬旻攝)

▲遠航董事長張綱維。(圖/記者林敬旻攝)

民航局表示,過去3年極力輔導遠航,除2度裁處該公司及負責人共計新臺幣520萬元以外,為保障公共利益、輔導遠航走向健全經營體質,民航局陸續採取強化飛安監理、限制老舊飛機MD飛時、要求機隊汰舊換新、設立消費者信託專戶、改善資金貸與關係人問題等措施。

民航局指出,遠航無預警停飛違反民航法,造成社會恐慌、滯留在外旅客及員工權益受損,且遠航國內所營航線市占率達37%,運輸供給驟然中斷造成運能缺口,致離島居民無法返鄉,尤其適逢選舉與農曆春節疏運尖峰前,造成12萬多名旅客權益受損。

遠航去年12月12日爆發停飛危機,董事長張綱維隔日出面,宣稱是烏龍一場,強調遠航沒有要停業,並表示資金會在兩周後到位,但事後卻不斷跳票,不只如此,連全體員工的12月薪水也無法如期發放。

遠航於1月23日再度召開記者會,宣稱將有新投資人接手遠航,也募集30億元資金,並向民航局喊話,只要告訴遠航資金要準備多少、需要完成什麼程序,遠航都會立刻著手執行,金流也會入帳。

不過交通部次長王國材當時表示,即使遠航不被廢證,仍無法立刻復飛,還需經過五階段的審核程序,並說遠航是「搞錯順序」,應該先提五階段驗證,再來談復飛,與是否廢證無關。

▲遠東航空記者會,投資人代表蔡慧玲。(圖/記者林敬旻攝)

▲遠東航空1/23記者會,投資人代表蔡慧玲。(圖/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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