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陳師孟請辭 ,監察院長張博雅頒發二等服務獎章並致贈紀念銅盤留念。(圖/監察院提供)
記者楊亞璇/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陳師孟請辭,2月1日生效。陳師孟委員服務公職計20餘年,監察院長張博雅31代表監察院,頒發二等服務獎章,並致贈紀念銅盤留念,感謝陳師孟2年期間服務,場面溫馨。
陳師孟日前擬約詢判決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法官,引發法界反彈,司法院長許宗力強調,若以法律見解不當為由,對法官調查乃至彈劾,將付出傷害法治的代價。不久後即傳出請辭的消息。
陳師孟在年前的記者會中透露,「年事已高,也實在拚不下去,所以決定辭去我的職務」,並感嘆說,「當你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性,你再怎麼樣花時間精神去做,都是徒勞無功的話,那時候我就覺得可以比較自私一點,我過我的日子就好,反正怎樣做就是如此,這是我的心情」。
監察院表示,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監察委員係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陳師孟經總統提名,並經立法院同意後,自107年1月29日起任監察院第5屆監察委員。
監察院指出,陳師孟提出請辭,業經總統109年1月21日華總一禮字第10900007720號令:「監察院監察委員陳師孟業已請辭,予以免職。此令自中華民國109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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