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家長不滿孩子被體罰多次,要求國賠200萬元。(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羿妏/高雄報導
國一生小明(化名)因為作業遲交、課文背不出,被老師要求多次「起立蹲下、罰寫、罰站」,他的父母得知非常不滿,要求國賠200萬元。一審由澎湖地院審理,因為無法明確指出老師體罰導致身心健康受影響,訴求遭駁回,案經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改判校方僅須賠償3萬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小明父母主張,因為「連續一整周」的處罰:起立蹲下500次、罰寫到半夜、罰站8小時,造成小明隔天幾乎無法正常走路,還因此免疫力下降,罹患急性白血病,覺得老師施行體罰太嚴格,才導致孩子病情加重,另外提到學者研究說法,認為小明正值學習成長黃金期,老師的處罰行為,有害身體權、健康權及人性尊嚴,請求國賠。
老師提到,小明功課多次遲交,依照學校規定遲交要記警告,只是以罰站代替記過的方式,讓學生反省,通常安排的作業不多,學生是可以一個早休時間內完成的,而小明是因為某次課文抽背沒過才會讓他抄寫課文,起立蹲下也確實有讓他在中間稍微停下,並非持續性。
老師認為,除了起立蹲下涉及體罰規定外,罰寫、罰站均無相關,而更強調沒有起立蹲下那麼多次,當初做法純粹是為了督促學生學習,還提到小明罹患急性白血病,與醫學上沒有因果關係,認為無理由賠償。
法官勘驗匿名學生說詞得知,小明罰站的時間不超過1堂課的時間,相當於45分鐘內,是符合學校管教注意事項,並確認班上小考若沒過的學生才要罰寫,難以認定有違反。全案一審被駁後,小明家長再提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時,認為老師處罰學生「罰寫、罰站」算合理管教範圍,唯獨起立蹲下長達10分鐘,老師雖然中間曾讓小明短暫停歇,但高度反覆運動下,已經造成小明精神、肉體皆痛苦,審酌後判小明父母獲賠3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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