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當著兒子面與男友嘿咻,讓兒子返家後狂做不雅動作,氣壞阿嬤。(示意圖/CFP)
記者陳韻如/高雄報導
蔡姓男子與妻子離婚後,前妻會定期接4歲小孩回家照顧。然而,某次小孩從前妻家回來,卻撲到阿嬤身上「衝刺、騎馬」,還掀開尿布抓生殖器,阿嬤驚覺有異,一問之下發現蔡男前妻竟與男友當小孩面嘿咻。蔡男事後得知,氣得當街痛罵前妻,「做人不要心理變態」等,被前妻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為是「合理評論」,因此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蔡男與前妻離婚後,小孩由他扶養,其母親也會幫忙帶小孩,前妻則會定期接小孩回家照顧。然而,2019年2月23日上午,前妻一如往常準備接小孩時,卻被蔡男拒絕,雙方因此起爭執,蔡男更脫口而出,「做人不要心理變態,跟男人在相幹,變態,掀懶叫給小孩看,這個變態」,讓前妻氣得提告妨害名譽。
法官審理時,蔡男到庭表示,因為小孩在家中一直做出男人跟女人上床的動作與抓生殖器,還說「媽媽跟阿伯有做這個動作,阿伯摸自己的小鳥,跟我說這個只有你能學」等,才讓他氣得痛罵前妻,而「我說的是事實,變態只是形容詞」。
此外,蔡男母親也出庭證稱,小孩平時都是跟她一起睡,但某日夜裡,小孩卻突然爬到她身上,猛烈搖晃,接著竟打開尿布看自己的生殖器,讓她嚇得問小孩,「為什麼做這個動作」,而這一問不得了,小孩竟回應,「阿伯跟媽媽也都是這樣」,還說,「阿伯就拿他的小鳥給我看,還說只有我可以學,別人不能學」。
蔡母事後將此事告訴蔡男,讓蔡男氣得直奔社會局報案,並且帶小孩到醫院做心理諮商。
法官審理時,勘驗蔡母提供的影片,以及社會局、醫院的報告,認為蔡男怒罵前妻「做人不要心理變態」、「變態」、「這個變態」等語,是具體事實,且是個人意見表達,符合「合理評論原則」,因此判蔡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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