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女開車誤踩油門,衝撞麵攤害葉女全身40%燒燙傷,法官判賠3433萬。(資料照/記者張曼蘋翻攝)
記者陳韻如/台北報導
郭姓女子2017年12月8日晚間在芝山捷運站旁停車場準備將車駛出,卻誤踩油門,失控衝撞一間切仔麵店,導致店內6人分別受到擦撞傷、燙傷。其中22歲葉姓女子全身有多處2至3度的燒燙傷,佔體表面積約40%,她因此向郭女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判郭女須賠償3433萬餘元。
回顧案情,葉女在美從事珠寶銷售顧問,事發當時正在麵店內用餐,麵店老闆及員工則在店外煮湯。沒想到,晚餐還沒吃完,就遭到郭女碰的一聲衝撞,導致麵攤油鍋級煮麵台潑灑出來,現場共有6人受傷,而葉女則是全身有2至3度燒燙傷,佔體表面積40%,左上肢還重傷。
葉女事後向郭女求償治療費26萬餘元、1年的全日及半日看護費共62萬餘元、20個月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46萬餘元、後續疤痕治療,每平方公分以最高單價1萬元計算,而她全身有6310平方公分燒燙傷面積,合計6310萬元、精神慰撫金500萬元,共計近7000萬元。
對此,郭女表示,只願意賠償半年的全日及半日看護費,超過半年,有無看護必要,她心有存疑。另外,她也認為,葉女不能工作的時間高達20個月過長,而後續醫療費用,燒燙傷面積應以5000平方公分計算,每平方公分所需金額不應該超過3000元。
至於葉女求償的精神慰撫金部分,郭女表示,她曾到醫院探視葉女,但遭到葉女家屬拒絕,而她也因為此事得到憂鬱症,又有心臟病,目前已退休沒有工作能力,經濟也不寬裕,認為求償金額過高,請求法院審酌減少賠償金額。
法官審理後,依據葉女提供的各項事證,加上她經歷數次的清創、筋膜開腔術、植皮等治療,判郭女須賠償56萬餘元看護費;薪資部分,郭女須賠償36萬餘元;後續治療部分,則以每平方公分6500元計算,總計3250萬元;精神慰撫金則須賠償100萬元,扣除葉女所領的360萬餘元保險,郭女共計須賠償葉女343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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